货物在空运过程中,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而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常见的风险有:雷电、火灾、爆炸、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战争破坏以及被保险货物由于飞机遇到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等。为了转嫁上述风险,故空运货物一般都需要办理保险,以便当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可以从保险公司挽回损失。
空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AirTransportation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这两种基本险都可单独投保,在投保其中这一的基础上,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可以加保战争险等附加险。加保时须另付保险费。在加保战争险前提下,再加保罢工险,则不另收保险费。
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自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至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
我国空运货物保险的做法
空运出口货物,如由我方保险,则应按有关规定向人保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空运进口货物,应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