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包装外部应有雨水或淡水痕迹或有其他适当证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十天内申请检验,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串味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食用物品、中药材、化妆品原料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负责赔偿(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钩损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以及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受潮、受热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短量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
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负责赔偿,但正常的途耗除外(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锈损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损,负责赔偿(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混杂、沾污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杂、沾污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遭受下列损失,按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1. 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
2. 整件提货不着;
3. 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遇有第1项所列的损失,必须在提货后十日内申请检验;遇有第2项损失,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他有关责任方面追偿到的任何赔款,但其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限(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包装破裂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包装破裂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继续运输安全所需要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