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海洋、陆地、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最有影响力的保险条款当属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下面分别介绍。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我国现行的货物保险条款是1981年1月1日的修订本,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订有适用不同运输方式的保险条款,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使用最普遍,其主要内容有: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
1.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它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基本险
平安险(Free from Pcrticular Average,F.P.A)。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承诺以下八项责任: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程。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下,保险人承担由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推定全赔),也就是说,如果列明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平安险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由于运输工具造成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项下,保险人承担运输工具在海上载货运输过程中发生由列明的海上意外事故造成船上货物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项下,保险人在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也承担由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这个限制条件就是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发生了保单上列明的海上意外事故。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项下,保险人承担货物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吊索造成的损失即吊索损害。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担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物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项下,承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雇用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合理支出的施救费用。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项下,承担货物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直接损失。如由于卸货引起的吊索损害。由于卸货引起的一系列损失及特别费用损失。这一项责任下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很大,但它的前提是载货船舶遇难了。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这一项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平安险项下不但承担遭受共同海损牺牲的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还承担共同海损分摊以及救助费用损失。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rticular average, W.P.A)或(With average, W.A)
水渍险亦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英文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是:
①平安保险承担的全部责任。
②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水渍险项下,保险人承担单纯由于保单上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
①水渍险承保的全部责任一切险均给予承保。
②一切险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各种基本险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比较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2.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共有11种。
①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s,T.P.N.D)对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和整体提货不着等损失,保险公司负责按保险价值赔偿。
②淡水雨淋险(Fvesh water and danage risks,F.W.R.D)对直接遭受雨水、淡水以及雪融水浸淋所致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淡水是与海水相对而言,包括船上淡水管漏水、舱汗等。
③渗漏险(Leakage risks)对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气体储藏的货物因气体的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蚀等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以流体装存的温肠衣,因为流体渗漏而使肠衣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④短量险(Shortage risks)对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不包括正常运输途中的损耗。
⑤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s)对在运输过程中因混进杂质或被沾污所致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⑥碰撞、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risks)对金属、木质等货物因震动、颠簸、挤压所造成的碰损和对易碎性货物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所造成的破碎损失。
⑦钩损险(Hook danage risks)对在装卸过程中使用手钩、吊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的粮食外漏的损失。
⑧锈损险(Rust risks)对运输中发生的锈损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生锈必须是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如原装船时就已发生锈损,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⑨串味险(Tanint of odour risks)对于被保险的食用物品、中药材、化妆品原料等因受其它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气味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茶叶、香料、与皮张、樟脑等堆放在一起产生异味而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