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贸易中,不少国家和地区客户对我国出口商所提供的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文件或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结汇单据),要求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可接受或方可办理通关结汇。
这种需要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商业单证或文件加以认证的业务称之为领事认证。目前,我国出口至中东地区国家的部分货物的商业文件或单据通常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一、申请领事认证的范围: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系统内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及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
2.其他有关涉外商业贸易文件和结汇单据。
二、办理程序:
1.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事项的外贸出口企业,在签证机构办妥原产地证的签证手续或经当地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完涉外商业单据或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证和文件后,可进行申请领事认证。
2.需办理申请领事认证的外贸出口企业、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所属领事认证的单证或文件到当地贸促会签证机构办理代办手续,填写《代办申请领事认证申请表》(随附申请表格式)。
3.对于领事认证费用较大的申请单位,需预先交纳报证金。
4.办妥领事认证后,当地贸促会签证机构将电话或书画通知申请人付款和领取代办好的文件,申请人缴款后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