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2)提货单;(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