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与手续如下:
1.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2.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3.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4.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5.海关总署规定 5000美元以下、 78种以内客供辅料,因不核发《登记手册》,报关时不按加工贸易方式报关,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报“CXXXX0000000”,第二至五位为关区号。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