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李、外汇、贵重金属、宝石、越币、印刷品、书籍资料、运输工具等在出入越南国境或
和取道越南转口第三国时均需办理海关手续,若属于越南已签订国际公约的适用对象,则按照国际
公
约条约执行。
二、进口新产品必须在抵达关口后30天内办妥报关手续;出口产品必须最迟离境前八小时办理
报关手续;出入境旅客的随身行李必须于其抵达后或于其搭乘的交通工具经营单位结束为旅客办理
离境手续前办妥报关手续;过境转口新产品必须尽快于其首个抵达的关口或最后离境的关口办妥报
关手续。
三、海运货物必须于抵达港口的港务单位通知撤回领航员后两小时内,或于离港前一小时内办
妥报关手续;空运货物必须于飞机抵达后立即办扫入境报关手续,或于航空公司结束办理旅客及货
物离境手续前办妥;铁路、公路及河道运输新产品必须于抵达关口或首个过境关口或最后离境关口
办妥报关手续;过境交通工具必须于首个抵埠关口及最后离境关口办妥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