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境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须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准降下检疫信号;
3.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其他人员不准上下,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4.船舶上的垃圾、泔水和压舱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移下和排放;
5.船舶上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性铺垫材料、水产品、食品等应检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带离船舶或卸下;
6.船舶上的伴侣动物应在指定区域隔离,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带离船舶;
7.应保持船舶的清洁卫生,配备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器械和防鼠装置;
8.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船舶上鼠、蚊、蝇、蜚蠊等有害媒介和动植物病虫害的孳生和危害;
9.船舶靠港期间应在缆绳上悬挂有效的防鼠设施;夜间放置悬梯应离地面1米,或用强光照射;
10.船舶靠港期间,如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食物中毒或者有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啮齿动物反常死亡或死因不明的,船长或代理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11.船舶上的食品、饮用水应符合卫生要求。船舶在港期间购买的食品、饮用水应由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单位提供。
知晓了上述规则,我们就明白文章开头所述的情况的缘由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