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电子报检受理后自动生成,在受理回执中自动反馈。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7.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8.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2.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
16.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7.贸易国别(地区):填写本批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
18.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以上填制的内容都是主要的,其它内容按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