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1、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2、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 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二、运输类别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三、货物种类
1、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为三等。
2、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分为三等。
3、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公斤的,为轻泡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四、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1、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2、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3、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4、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5、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6、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公路运输货物包装基本要求
货 物包装是保护商品在运输、装卸、仓储过程中安全、完好的必要条件。但是,若干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破坏,不少货物包装质量严重下降,不能 起到维护商品安全无损的作用,也不能适应运输装卸作业的需要,特别是经由水陆联运、海江河联运等等长距离多环节运输的商品,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商品本来已 经制订包装标准的,至今未能切实执行;大部分商品则没有拟订包装标准,产、供、运、销各个部门缺乏一个验收、交接的共同依据,严重影响“质量第一”方针的 贯彻落实。
按照交通部转发国家经委关于积极改进商品包装、运输、装卸质量以及批转铁路部门几个单位协助生产企业改进货物包装的几点做法的 通知,水运、公路部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华东,西北,四川、湖北、广东、天津、辽宁等7个调查组,在当地省(市)经委(工交办)的领导下,对常运商品的包 装现状,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了一些调查研究;随后并召开了一次各个调查组的座谈会,进行了汇总、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水运、公路运输货物 包装基本要求》(简称《包装要求》)草案,并先后请上海市一、二商业局、医药局所属各公司、采购供应站及国家经委、标准总局、医药总局、物资总局、化工、 轻工、纺织、商业、铁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了座谈,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并征得同意后,修改定稿。
现将本《包装要求》的主要精神简介如下:
一、依据的原则:按照国家经委指出的“坚固,经济,适用,可行”的原则,参照铁路部门的一些材料以及各部、各地区原有的一些规定,结合水运公路常运货物的实际情况而拟订。
二、适用范围:
1.凡商品包装已制订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地区(市)以上主管部门颁发标准的,均适用各该标准的规定;危险货物按部颁《危规》的包装标准执行;没有规定包装标准的商品,按本《包装要求》执行。
对于既无标准,又未列入本《包装要求》的商品,可参照本《包装要求》中类似商品由承、托运双方协商执行。
2.市产、市销商品,只经过一段短途运输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另定要求;运出市区以外的商品,应适用本《包装要求》。
三、对于某些无法采用任何包装的货物,例如:电线杆、钢锭、氧气瓶等,在保证自身和其他货物的安全、质量,而且可以以进行运输、装卸作业的条件下,可以不加任何包装,裸体运输,但货件表面必须按规定标明运输标志和指示标志。
四、对于铁路和水路联运的货物,在《联规》未统一规定货物包装的具体要求以前,特按照《联规》第一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分别按照铁路和水路的现行规章办理”的精神,从铁路起运的适用铁路的要求,从水路起运适用本《包装要求》的规定,以免货物在换装地点积压。
五、本《包装要求》共包括十个包装类25个包装号;十二项指示标志;十六个货类共约600余项常运货种。由交通部颁发试行,以后视具体需要逐步增订。
公路运输常识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 周转量占10%。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 105.2%。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 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