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尺计量对船舶的基本要求是:船舶六面水尺标记准确清晰,船舶的排水量资料图表和压载水表尺完整无误,船体没有严重变形,水舱可以进行准确测量,船方提供的燃油数量和船舶常数真实可靠,港口水域的海水密度准确无误等。在水尺计量时,船舶的六面吃水和港水密度的数据以及水舱测量的数据是根据现场观察与测量来确定的。在确定这些数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观测船舶六面吃水时应注意的事项
船舶装卸货前后,船方会同鉴定人员共同查看船舶六面吃水。在作业时常利用吊板、绳梯使观测者与水尺的观测位置尽可能接近。观测者视线与水面的角度应尽可能减小,以利于读取水线的确切位置。而实际上船尾外档的吃水由于船尾结构的原因,在船上利用吊板、绳梯很难观测到,在有些港口习惯上把船尾外档的吃水与里档的吃水按相同来处理。若船舶存在倾斜,在计量过程中就会产生误差,其产生的误差大小如下。
港口习惯上用于计量的平均吃水
实际的船舶平均吃水
式中:df为船首平均吃水; 为船中平均吃水;das为船尾右舷吃水;dap为船尾左舷吃水。
二者之间的差别为
在计量过程中产生的误差为
例如:某船装货后,发现内倾0.3°,船宽B为38 m,船尾满载吃水线处宽度H为26 m,TPC=61 t/cm,经观测到里档船尾吃水为dal=13.90 m,则船尾外档的吃水为
dap=das-tan 0.3H=13.76 m
在计量过程中产生的误差为
Pl=TPC(dm1-dm)=61×0.85=51.85 t
因此在计量过程中,如果船舶存在倾斜,而船尾外档的吃水又无法观测,船方应会同鉴定人员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观测,或者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对船舶的图纸进行丈量并计算,正确核定船尾外档的吃水,以免在水尺计量过程中产生误差。
2 测量港水密度时应注意的事项
水尺计量管理办法规定,港务局应会同船方于每一季度开始时,测定一次港水密度,计算重量时应以最近一次测定的数据为准。但河口港(上海、天津、黄埔)必须以当航次测定的港水密度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实际上在河口港的同一天内,不同的时间港水的密度也不相同。由于受到潮汐的影响,涨潮时,大量海水涌进使港水的密度越来越大,在高潮时达到最大值;落潮时,上游大量的淡水冲刷,使港水密度越来越小,在低潮时达到最小值。如浙江嘉兴的乍浦港,其高潮时与低潮时的港水密度相差可达0.004g/cm3。
例如:某船排水量7万t,在低潮时测量港水密度,高潮时观测水尺,在计量时产生的误差为
P2=0.004m=0.004×70 000=280 t
式中:P2为因港水密度的差异引起的误差;m为船舶排水量。
因此在计量过程中,应尽量在观测水尺的同时,测量港水的密度,以免在水尺计量过程中产生误差。同时在海水取样时也应注意取船舶中部吃水一半水深处的海水。在河口港,表层的港水比较淡,密度小;而海底附近的港水含盐分和泥沙的成分多,密度大。两者之间相差达0.001,如不正确取样,就会在计量时产生0.001m(船舶排水量)的误差。
3 测量水舱时应注意的事项
大型散装船,由于航线较长,燃油、淡水消耗较多,而油舱、淡水舱都位于后部,满载出港一般有一定的艉倾,在进港时却常有较小的艏倾。测量管都位于液舱的后部,出港时在液舱有一定深度的水,而进港测量时读数往往为零,就认为液舱是空的。有的液舱测量表中,可用艏倾吃水表查证,得一具体数值,认为液体重量就是表列数值。很明显,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前者液舱前部可能有水,后者舱内水的重量是不变的,但不同的吃水差却得出不同的数值。因此,为避免较大误差,水尺计量时应具有适当的艉倾或者平吃水。有些船舶压载进港,艉倾较大,如液舱测量读数大于液舱高度,就会误认为该舱是满的。假设液舱满舱高度为H,液舱长度为L,船舶纵倾角为a°,显然,当测量读数不小于H+Ltan a°时,才能认为该舱是满的。否则,应按吃水差表或液舱修正表进行修正。
在计量时,船方应提供正确有效的水舱测量数据,经鉴定人员确认后作为计量过程中的一个数据。但是,有些承运人和收货人联合,在船舶上进行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在装货港以达到多装货、少计量的目的,致使托运人蒙受损失。具体的做法有:把压载水舱的测量管底部封住,在一定的高度上开口或断开。这样船方所提供的测量数据是压载水舱底部到测量管开口处的高度,而实际上压载水舱可能已完全排空。遇到这种情况,鉴定人员比较难发现,可以根据以前的“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按水尺计量鉴定表”或以前航次中的水舱测量记录鉴别,如每次水舱的测量记录都一样,而且数量也比较多,可能存在这种情况。装完货后,无法进入水舱内检查时,可以在水舱测量设备的前段绑少许海绵先测量一次,然后拿掉海绵再测一次,如发现明显减少,就可确定存在上述情况。
总之,在船舶水尺计量时,船舶的六面水尺、港水的密度、船舶水舱中水的重量都要进行观测和测量。只有准确地观测和测量,才能准确计算出货物的装载量,避免货物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差额大于公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