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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索赔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 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 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发票; 
(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二. 审定责任,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办妥上述有关索赔手续和提供齐全的单证后,即可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给付赔款。在我国,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赔付给收货单位;二是集中赔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 
国际货运保险注意事项:国内外保险差别  
与FOB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等条款由于能免去买方对进口设备的运输安排和支付运保费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及国内用户已开始采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这些条款并非十全十美,更由于各设备出口商所在的地域不同,各国的习惯做法和对INCOTERMS(国际及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理解的不同,因此进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运输索赔为例,向国内保险公司提赔与向国外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进行索赔,从程序上和手续上以及索赔的时效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使用CIF、CIP条款签订的合同,由于是由卖方代买主在国外按合同条款的有关险别规定办理货运保险,因此当货损发生时,需由买方自行备齐保险单上注明的所需提赔文件,在保单限定的时间内,以保单规定的方式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赔或由卖方代为转交保险公司。至于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付,则与卖方无关,因为买方是保单的受益人。如果向国外保险公司提赔,买方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国外保险要求更严 
首先,索赔时效不同。国内保险公司以中保财产公司为例,索赔时效为保单承保起2年内有效。而国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一般 为一年,一年的时间对于那些地处偏远山区且设备量大、超限货物多的用户是十分紧张的。一旦超过索赔期,即使文件齐备、理由充足,保险公司也不再受理。 
其次,联系不便。再以中保公司为例,一旦用户发现货损,即可通知当地分公司理赔。而国外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一旦发生货损,则需由用户通知买方,再由买方通知外商,由外商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通知其保险单上指明的国内检验代理。 
如果由用户直接通知报单上的检验代理人检验,那么用户还要为该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这些检验代理人是不会为用户理赔的。 
第三,国外保险公司对提赔文件的要求极为严格,缺一不可,手续也相对复杂。提赔文件除包括正本报单、提单、发票、装箱单外,还应提供理货单、向船方或运输公司的提赔声明函、检验代理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单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等等及其它保险单上规定的提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国外保险公司。一旦保险公司受理,你还应按其要求填写其需来的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否则国外保险公司仍可以各种理由拒赔。 
通过实践和总结,运输保险由买方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有着诸多优势。具体如下: 
第一,可以避免海运及内陆运输二段投保而易造成的责任不清,索赔扯皮的现象。 
第二,保险范围可以从终止目的港延伸至合同现场,不另加收保险费。 
第三,索赔检验赔付较为方便,用户可以在当地保险分公司办理及申报。如需卖方补供货物的,当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将赔款费用汇外商帐户。 
第四,索赔时效为二年。 
给卖方的理由  
在使用CIF、CIP条款签订进口合同时,买方可以如下几点说服卖方,要求在买方国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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