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境申报
申报进境时,先在核准的出证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然后提交纸质单册、提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证,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
(2)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绿色封面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留存黄色出口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3)过境申报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4)担保和许可证件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展览品,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但如果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受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限制的,展览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5)ATA单证册印刷文字与申报文字
必须使用英语或法语,如果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第三种语言印刷。我国海关接受中文或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的申报,用英文填写的,海关可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用其他文字填写的ATA单证册,必须提供忠实于原方的中文或英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