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关税对正常贸易的扭曲程度不能简单地用名义关税来反映,而必须用能够正确反映其实际扭曲程度或者实际保护程度的有效保护率来反映。关税有效保护率是一个和名义关税或名义保护率相对应的概念。 名义保护率即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 在当代经济生活中,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常常需要中间产品作为投入。在加工链因为分工而不断延伸的情况下,最终产品还需要很多中间产品作为投入。 随着中间投入品的增加,中间投入品的价值占最终产品总价值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而最终产品组装过程中的价值增值即附加值在最终产品总价值中占的比重就越来越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两个不同产业总价值相同的最终产品征收的同样的名义关税,在它们的中间投入占最终产品价值比重不一样的情况下,各最终产品组装业得到的保护作用是不是一样?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引进关税有效保护率这个概念。 所谓关税的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指的是名义税率对某最终产品组装业所起到的实际保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