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海关和航空公司对快件公司在快件的申报、收运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一、下列物品不得已快件形式发运:
动物、植物、珠宝、艺术品(指名人字画等)、文物、古玩、贵金属、宝石、金条、邮票、有价证卷(如现钞等);武器及其部件;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有毒、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磁性等其它危险品;尸体;黄色易刷品及音像制品;
二、下列物品在价值、数量上受某些国家海关的限制,快件公司在收运此类物品适应参照有关国家海关规定办理:
动物制品、酒类(如啤酒、白酒等)、液体、植物产品(如棉花、种子、茶叶、烟叶等),食品、易腐烂货物、药品等。
快件公司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对发件人发运的快件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文件或包裹的单件重量(毛重)不得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但一票分运单项下可含多件不超过32公斤的文件或包裹。
二、文件或包裹的外包装三边长相加不得超过175厘米(含175厘米),单边长不得超过102厘米(含102厘米)。
三、一票包裹的分运单项下所含货物的总值不得超过25000美元,并根据所分运快件内容的不同,要求发件人提供有关单证。
四、文件本身不具有商业价值,故无须向海关申报价值。
五、办理文件、包裹的手续:文件、发件人按照规定填写分运单(Proof of Deliver简称POD),交纳运费即可。
包裹:发件人除填分运单、交纳运费外,还应视所发货物的内容不同提交有关单证。
1、商业发票。
2、按照规定应向当地出口地海关交验的有关单证,如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外汇核销单、合同、协议等。
3、按照规定应向中转地和目的地海关交验的有关单证,如原产地证书、检疫证书、品质证明书等。
航空快件的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是按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的,即货物的毛中(Gross Weight)与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相比较,取其高者为计费重量。货物的毛重是指货物的净重(Net Weight)加上外包装的重量(Tare Weight);货物的体积重量是指货物包装后的长、宽、高相乘,除以6000得出的商书(6000立方厘米等于1公斤)。
其公式为:
(长*宽*高)/6000立方厘米=体积重量(公斤)
航空快件的收费标准为其价加超重费,如果发件人提出特殊服务要求,则应交纳特殊服务费。
基价所规定的基本收费重量0.5公斤(500克),之后每超过一个0.5公斤,加收一次超重费。如果一票快件的重量不足0.5公斤,按0.5公斤计算;超过0.5公斤不足1公斤,则按1公斤计算,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