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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港务费介绍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经由港口吞吐的国内进出口货物,分别按货物进口或出口征收货物港务费各一次,以重量 (W)计费的货物,每吨计费0.80元,以体积 (M)计费的货物,每吨计费0.40元;国标5吨集装箱每箱3.00元,非国标5吨集装箱每箱2.60元。注:下列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

  1.邮件 (邮政包裹除外)、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

  2.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和随货同行的包装备品。

  3.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

  4.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军事物品。

  5.进口货物到港未卸,经重新办运单后原船运往其他港口的货物。

  6.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

  7.用于本港建设的生产的货物及购进、售出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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