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的过境铁路货物运输执行《统一货价》
二、过境中国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
1.过境中国铁路国际联运货物(以下简称“过境货物运输”,也称“大陆桥运输”)是指由境外启运过境中国铁路继续运往境外的国际联运货物。包括:
(1)经中国铁路国境站接入,通过中国铁路运送并经另一国境站出境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2)经中国铁路国境站接入,通过中国铁路运送并经一港口站转运到其他国家的货物;
(3)经中国港口站接入,通过中国铁路运送并经一国境站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我国铁路规定,过境货物的运输,必须由国家商务部备案的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并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范围的企业办理。
凡是以过境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在国际货协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的均视为过境货物。
我国过境货物铁路运输执行《国际货协》规则、以《统一货价》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过境里程表”计算过境里程、按《统一货价》计费。
过境货物运送费用一律在接入国境站或港口站(由港口接入时)向发货人或代理人核收。
2.为进一步吸引国境中国铁路国际联运货物运量,中国铁道部规定实行《统一货价》提供减成优惠政策
3.根据《统一货价》计算的以瑞士法郎表示的过境货物运费和杂费,均计算到分(1瑞士法郎=100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