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的交接
发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将由其或其代理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货物运至码头堆场时,设在码头堆场大门的门卫对进场的集装箱货物核对订舱单、码头收据、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单据。同时,还应检查集装箱的数量、号码、铅封号码是否与场站收据记载相一致。箱子的外表状况,以及铅封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门卫应在码头收据栏内注明,如异常情况严重,会影响运输的安全,则应与有关方联系后,决定是否接受这部份货物。对进场的集装箱,堆场应向发货人、运箱人出具设备收据。
2.制定堆场作业计划
堆场作业计划是对集装箱在堆场内进行装卸、搬运、贮存、保管的安排,这是为了经济、合理的使用码头堆场和有计划的进行集装箱装卸工作而制定。堆场作业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确定空箱、实箱的堆放位置和堆高层数;
(2)装船的集装箱应按先后到港顺序、集装箱的种类、规格,载重的轻、重分别堆放;
(3)同一货主的集装箱应尽量堆放在一起。
3.集装箱的装船
为了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装船工作,码头堆场应在船舶到港受载前,根据订舱单,先后到港的卸箱顺序,制定出船舶积载图和装船计划,等船靠泊后,码头堆场根据码头收据和装箱单,按装船计划装船。装船完毕后,由船方在装箱单、码头收据、积载图上签字,作为确认货物装船的凭证。
4.对特殊集装箱的处理
对堆存在场内的冷藏集装箱应及时接通电源,每天还应定时检查冷藏集装箱和冷冻机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箱内温度是否保持在货物所需要的限度内,在装卸和出入场内时,应及时解除电源。
对于危险品集装箱,应根据可暂时存放和不能存放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能暂存的货箱应堆存在有保护设施的场所,而且堆放的数量不能超出许可的限度。对于不能暂存的货箱应在装船预定时间内,进场后即装上船舶。
5.与船公司的业务关系
集装箱码头应保证:
(1)根据船期表提供合适的泊位;
(2)船舶靠泊后,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力与机械设备,以保证船舶速遣;
(3)提供足够的场所,作为集装箱作业及堆存之用;
(4)适当掌握和注意船方设备,不违章操作。
船公司应保证:
(1)向码头确保船期,在船舶到港前一定时间提出确实到港通知。如发生船期改变,则应及时通知码头;
(2)装船前2—10天左右提供出口货运资料,以满足堆场制定堆场计划、装船计划之需要;
(3)应及时提供船图,以保证正常作业。如船公司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则有失去靠泊的可能。
船公司与码头堆场的主要业务有:
(1)收、发箱作业以及其附属业务;
(2)缮制设备收据、签署场站收据;
(3)装、卸箱作业,以及船边至堆场之间的搬运、整理等工作;
(4)缮制装、卸箱清单、积载图报送代理公司;
(5)接受装、拆箱货物的作业,缮制装箱单;
(6)有关集装箱的堆存、转运、冲洗、熏蒸、修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