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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正面填写注意事项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


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


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


行指示” (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


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


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 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


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


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


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


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


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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