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支持。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申请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一)意向申请。即经营者决定投资方向、购置车辆设备、准备开业前,向上级运管机关提出经营意向的申请,也可称为"咨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经营的内容(项目)、资金数量及来源、车辆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来源、营业地址及业务方向的预选(客运应提出线路安排的设想)、业务及操作人员(如驾驶员等)来源及技术素质的状况等。交通主管机关根据运输市场的需要和可能及申请人提供的开业筹备工作。规定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市场运力的相对平衡,保障投资效益,避免由于投资失误而造成经营者的不必要的损失。为使这一程序得到实施,对于经过意向申请的经营者,在办理证照手续、安排营运线路及油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
(二)开业申请。意向申请获得肯定性答复的经营者,在筹备开业的同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营业企业持主管单位的证明,个体联户持居住地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领取《道路运输业开业申请表》,逐项如实填写,连同有关经营条件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开业申请后,误码按开业条件逐项审核,在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开业条件者发给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同时递交营运线路申请。
(三)工商登记。申请人持运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根据审批权限,向相应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工商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办理保险。除自理风险的企业外,申请人还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项目视其经营项目而定。
(六)领取单证。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保险有效凭证,向经营许可证的签发机关领取有关单证。经营汽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运输的,按其注册车辆数领取,公路运输营运证》、统一行车路单、统一票据。其中从事旅客运输的,还需领取住路线标志牌或客运(旅游、出租)标志牌;经营车辆维修的,应领取经营项目等级的鉴定证书。
(七)实行租赁经营或类似租赁经营的企业,由于经营权已经转移,应由租赁者凭租赁合同向原发证机关重新办理证照更换手续。
(八)临时(3个月以内)从事公路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非营业性的运输单位和个人临时转向营业性运输),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和临时营运证方可经营。劳动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开业办理开业申请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