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单[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出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单据交银行议付的行为。出口人在对全套出口结汇单据进行综合审单,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错误经处理和修正后,即在信用证规定的最后交单期内提交银行议付。交单的要求有三个:一是单据齐全,二是内容正确,是提交及时。过期交单即失去信用证付款的保证。因此,交单是议付和结汇的基础,只有按时交单,才能保证货款的收取。
买单[Buying Documents] 见“押汇”。
寄单[Despatch Documents] 议付银行将议付单据寄送有关方的行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上一般都订有寄单方法的条款,该条款规定议付行将议付的单据寄往何地何处,一次寄出还是分两次寄出,由航空邮寄还是快邮或是国际快件递送等等,议付行应按照办理。在托收方式下,托收行则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有关单据,寄送付款方所在地的代收银行。
背批[Endorsement on Letter of Credit] 议付银行将议付金额记载在信用证背面的行为。议付银行在议付单据后,要把每次议付的情况,如议付日期、受益人的发票号以及议付金额,有时还有出运货物的数量,或分批出运的信用证金额余额,记录在信用证背面。这种记录称背批。背批的作用是供受益人及银行了解该信用证是否已用完,还是尚有余额,以防止超额出运或重复出运。这对不作限制的公开议付信用证尤为重要。信用证上一般都订有议付金额背批条款,规定议付行必须作背批。信用证经议付行办妥背批后应退给受益人,由受益人自行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