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物流相关知识 >> 单证知识 >> 使用保函应该注意的问题

使用保函应该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关于保函的效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般有两种情况托运人须提供保函。第一种情况是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就货物的数量,重量或包装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如承运人怀疑托运人提供的情况有问题,但又没有合适的方法加以检查,或者承运人认为货物的包装不适合长途运输,而托运人这时已不可能另换包装,承运人会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否则承运人就在提单上记入不利于托运人的批注。第二种情况是托运人为了某种个人目的,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记入与实际货物情况不一致的内容,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包括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就属于这后一种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下的保函,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认可的态度。这是一种为了使货物及时出口的变通做法,对收货人不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的保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这种保函的实际意义在于共同欺骗无辜的第三者。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汉堡规则第17条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