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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新规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对货物起承载和支撑作用的木质包装往往由新鲜木材加工而成,未经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具有很高的检疫风险。近年来,林木有害生物随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传播扩散的问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美国、加拿大、欧盟及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检疫要求,以防范林木害虫传入。为对各国的检疫要求进行规范,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于2002年3月发布了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ISPM No.15)。该标准规定,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出口前应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贴IPPC专用标识,检疫机关不再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除害处理证书。截至目前,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欧盟等50多个国家或地区均已实施该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WTO成员和国内相关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1月开始相继发布了第11、32号公告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84号局令),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调整,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今后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需在出口国家或地区实施有效的热处理(HT)或熏蒸处理(MB)等符合技术规范的除害处理,并加施国际专用的IPPC除害处理标识。晋江是制造业高度发达的生产基地,每年需要大量的生产原辅材料和机器设备进口,进口货物中普遍使用木质包装。因此,学习和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向供货商提出具体检疫要求,在购销合约签订详细检疫条款和违约责任,对企业来讲至关重要。
  据了解,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情况对进出口商和输出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标识企业建立了诚信记录,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好的企业,可以采取减少抽查比例和先行通关后在工厂实施检疫等便利措施。对诚信不良的企业,可以采取加大抽查比例等措施。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加强与港务、海关、运输、货物代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联网、电子监管及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方式获得货物及木质包装信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抽查,以便加快货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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