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