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关: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 海关 计算机业务系统, 海关 将 报检 报关数据比对确认相符合,予以放行,这种通关形式叫电子通关。
1、目前阶段,检验检疫机构和 海关 联合采取的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还需校验纸质的通关单据。
2、这种通关方式不仅加快了通关速度,还有效控制了 报检 数据与报关数据不符问题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伪造、变造通关证单的不法行为。
二、电子转单
“电子转单”指通过系统网络,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相互连通,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合格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
(一)、出境电子转单
1、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出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 报检 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3、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5、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核查货证的,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二)、入境电子转单
1、对经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入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3、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接收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接收情况信息。
4、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检验检疫。
5、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检的,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收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上述信息,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三)、暂不实施电子转单的情况:
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3、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四)实施电子转单后的查验个更改
1、查验:
2、更改: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完“换证凭条”后需进行更改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1)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2)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3)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4)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