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航空公司(AA)
1、货物订舱时,必须预报货物尺寸,窄体机货物单件重量必须小于80kg,具体问题请咨询 63190956。
2、运单上必须注明收发货人的电话,联系人及详细品名。
3、AA不接受桶装货;不承运私人行李;不接受冷冻货物;不接受危险品;不接电池。若承运化工品,必须将复印件交与
航线。
4、AA每日制单操作时间截止到13:00,超过此一时间操作的货物,将延误1天航班出运。
5、AMS系统要求参照头程所用航空公司要求。
2、加航(AC)
1、主运单上需注明所托运货物的详细规格尺寸和件数。
2、南美及墨西哥货要求:⑴正本文件、运单必须为打印字体;⑵正本运单上不得有任何更改;⑶文件上必须有货物件数、
总重量、计费重量、单价及总价、货物品名及其他费用;⑷文件第二、第四联的复印件必须放于随机文件袋中,且将与
发货人提供给收货人的文件相比较;⑸若未能做到上述四点,货物将无法转运;⑹每件货物都要贴上标签,拼货必须在
每件货物上注明分单号;⑺运单提供的数据必须完整;⑻PLA数据必须与集装器装载的货物及舱单上数据完全一致;⑼分
批出运的货物件数必须与舱单上件数相一致,分单不允许分批出运;⑽无舱单及文件的货物不予出运;⑾巴西及墨西哥海
关分别要求提供舱单复印件及每份总单复印件;⑿巴西货物要求必须在货物到达前提供所有货物信息。
3、法航(AF)
1、至ORD的拼货,对所有分单需收取USD30.00的总单费,及USD0.10/KG的总单卸货费。
4、印度(AI)
1、印度货,若是木制包装需提供熏蒸证明;若是非木制包装,需提供非木证明。(证明均需英文板)
1、在递交正本运单时,需附上运单复印件及分运单舱单复印件。
6、国航(CA)
1、至美国的CONSOL货,总单及分单上毛重必须一致。
2、客机禁止运输一次性锂电池,详细内容见2005年1月发出的CA通知。
7、卢森堡(CV)
1、代理瞒报货物体积重量,少打部分按照IATA公布运价收取。
2、经MXP中转的CONSOL货,必须随附清单,并显示货物的正确品名。
8、南航(CZ)
1、至WAW BUD BUH SOF PRG BTS的货必须提供货物发票和装箱单,装箱单要有货物的详细清单及物品描述。托运人
2、至美国的货物收取信息处理费(CGC):RMB30.00/每份运单。
3、超大超重货物在出运前必须如实申报重量和尺寸。单件货物重量超过300公斤,在订舱时需注明长、宽、高尺寸和货物
底部与集装设备接触的实际面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南航浦东货运现场保障部。
4、在货物组板交接时,每块航空集装板上的货物装载情况和交接单上所填内容必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