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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程序

[日期:2015-01-1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进出口贸易程序
  以出口为例(CIF、L/C成交)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交易磋商 签订合同 履约阶段 银行议付结汇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1、贸易合同中常见的检验条款
  (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国际质量监督检验建议总局是我国主管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的最高行政执法机构。
  3、向检验机构办理报检的程序
  报检 抽样 检验 签证
  报检:(1)、出入境法定检验
  •列入《种类表》内出口商品
  •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出口危险物品及其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条约规定、协议规定须检的出口商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检的出口商品
  •(2)、出入境鉴定业务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
  •进出口商品的监装监卸
  •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运输工具的适载鉴定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3)、对外贸易合同规定检验检疫的货物
  4、进出口商品的复检与免检
  复验: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验
  免检:凡获得免检证明的产品,可与免检,免检证书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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