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净重加上包装及防护物重量后或机械装载不易计件货物减吨困难时,多出的重量按货车标记载重量允许多装2%;
(3)部分货车允许增载量
一一标重为50吨的货车不分车种可增载3吨(即6%);
一—标重为60吨的C61、C62A型的敞车,可增载2吨;
一—标重为60吨的平车,装载军运物资时可增载6吨(即10%);
一一装运化工产品的罐车G3型可增载3吨,其他型罐车可增载5吨,标重30吨以下的罐车可增载10%;
凡涂有“免增”字样的货车(包括上述车型车号的货车)均不允许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