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单(Way bill)运单在海运、航空货运、陆运和铁路运输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航空货运单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航空货运单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航空货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提单本身是物权凭证(也就是说,提单代表货物),可以转让,可以背书。而海运单不是,海运单仅仅代表了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存在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需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运输服务,当然,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也不能转让。
同时,由于物权凭证这一属性,提单可以不记名,持有提单的人就被视为货物的合法拥有者。而运单是必须是记名的,持有运单的人也不能被视为货物的所有者,货物的合法拥有者必须是运单上记名的人。 航航空货运单的性质、作用。
航航空货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航空货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航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航空货运单不仅证明航航空货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航空货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航空货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航航空货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航空货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四)航航空货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出口时航航空货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航空货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航空货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航空货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航空货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航空货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