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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日期:2015-01-0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进口

    (一)运输方式

    南非进口货物可通过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或邮递渠道进口至南非。

    (二)经批准的进口地

    抵达南非的货物只能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进口地进入南非(详见海关法第6条)。

    (三)运输工具申报

    根据南非法律规定,船只所有人或飞机机长必须在抵达或离开南非关境时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或出境申报,提交与航程、货物、储存、船员/机组成员、旅客有关的详细信息,并声明申报的真实性。

    (四)报关单申报

    为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得以遵守,进口商必须向海关申报其携、运进境货物、物品以及运输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进口商或其代理应在货物抵达后7天内(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的散装货物申报期限为14天,集装箱货栈的货物申报期限为28天)进行进口申报。

    未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货物可能被移至国有仓库进行扣押。

    南非进口货物分为以下类别:

    - 家庭消费货物,即直接进入南非关境用于消费的货物(根据不同情况,货物需纳税,或享受减免税、退税待遇)

    - 保税仓储货物(暂不缴纳关税)

    - 在南非境内或通过南非过境或担保运输的货物

    - 暂准进境货物(包括来料、进料加工货物在内,加工后需复出口)

    报关人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报关单,如实、准确申报,并为应税货物缴纳税费。

    海关受理报关单时,必要时将要求交验相关单证,进行单证审核,必要时还将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应纳税额(关税和增值税)以及单货是否相符。

    单证要求:

    - 发票

    - 提单

    - 原产地证

    - 许可证等。

    某些货物为许可证管理类货物,须在报关时递交进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向贸易与工业部申领(电话:012-4287000)。海关还有可能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并对货物取样化验、检验。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可能会导致货物被海关扣留或没收,货物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

    海关有权代表卫生部、农业部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扣留进口货物。

    二、出口

    出口管制系海关核心业务之一。一些重大的经济决定均系基于海关贸易统计数据做出。因此,南非海关重视出口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对南非进口依存度的数据统计。

    南非的出口报关单一般人工处理。但南非海关鼓励企业使用自动化系统报关。

    受理出口申报时,海关要求提供出口报关单正本和审计副本,并留存记录,以备将来查考,并用于贸易统计。海关要求时,还应提交与货物相关的单证(如运输单证)。

    查验设施

    进出境口岸、过境区、集装箱货栈大多设有查验设施。根据《海关与特别消费税法》的相关规定,或在出于安全考虑时,海关经办官员可申请在企业厂区等场所直接对货物进行查验。

    禁止或限制出口类货物

    某些货物系南非相关政府部门绝对禁止出口(禁止类)或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出口的货物(限制类)。限制类货物须取得特别许可证/批文或认证书方可出口。出口时,海关会要求交验上述单证,确保货物出口满足所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货物须在通关时出具许可证。出口许可证须向贸易与工业部申领(电话:012-4287000)。

    外汇结汇监管

    必要时,出口报关单应随附外汇管制表格F178和NEP表格,并由海关留存记录。这些外汇管制表格将转至南非外汇银行,该行负责进出口用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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