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多种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故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因素
1、货物流通过程的变化
物流是货物在生产领域的继续,是属于生产部门的,虽然其不能产生新产品,但是能通过物流使货物创造新价值。通过物流过程,使得货物增加物流成本,从而增加了产品的价值。
而经济却要求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值越小越好,流通环节包括:包装、储存、运输、装卸等,因此要求在流通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流通费用,在出现多式联运后,便逐渐接近这个目标。 JIT
2、货物运输方式的变化
集装箱的出现给运输业带来了很大的变化,门到门的方便安全,带来了革新。
3、货物贸易结构的变化
新产品的出现:高精尖产品,轻、薄、短、小、精、软件,造成了适箱货源的增加,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的条件。
同时,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货物的更新速度、运输速度、物流成本的要求越来越搞,使得传统的海运业面临很大的挑战,而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越来越适应新时代国际贸易的要求,从而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媒介。
4、运输业经营方式的变化
在多式联运出现之前,各种运输方式的负责人各自为政,自成体系,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出现后,将各个运输方式联合在一起,最大限度的优化了运输资源,进行了合理的配置,提高了运输的效率。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比区段运输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20世纪60年代未美国首先试办多式联运业务,受到货主的欢迎。随后,国际多式联运在北美、欧洲和远东地区开始采用;20世纪80年代,国际多式联运己逐步在发展中国家实行。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己成为一种新型的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受到国际航运界的普遍重视。1980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上产生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一年后生效。它的生效将对今后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际多式联运是今后国际运输发展的方向,这是因为,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具有许多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无论货物运输距离有多远,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且不论运输途中货物经过多少次转换,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从而省去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的许多不便。同时,由于多式联运采用一份货运单证,统一计费,因而也可简化制单和结算手续,节省人力和物力,此外,一旦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从而也可简化理赔手续,减少理赔费用。
(2)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实现门到门运输。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大大减少货物的在途停留时间,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因而也相应地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同时,多式联运系通过集装箱为运输单元进行直达运输,尽管货运途中须经多次转换,但由于使用专业机械装卸,且不涉及糟内货物,因而货损货差事故大为减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货物的运输质量。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
由于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以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并据以结汇,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这不仅有于加速货物占用资金的周转,而且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此外,由于货物是在集装箱内进行输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可相应地节省货物的包装,理货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
(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对于区段运输而言,由于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自为政,自成体系,因而其经营业务范围受到限制,货运量相应也有限。而一旦由不同的运经营人共同参与多式联运,经营的范围可以大大扩展,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组织合理化运输。
(5)其他作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发展国际多式联运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强政府门对整个货物运输链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本国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获得较大的运费收入配比例;有助于引进新的先进运输技术;减少外汇支出;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的利用状况;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指导职能保证使用对环境破坏最小的运输方式达到保护本国生态环境的目的。
四、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T.D,我国现在使用的是多式联运提单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