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报关:
第一步: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先向指运地海关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第二步:收货人或代理人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验放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或《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监管簿》(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提货单。
(二)直转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下列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三)中转由运输工具代理人持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3.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以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
出口转关:按转关方式分,办事程序如下:
(一)提前报关
第一步: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
第二步:在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持以下单证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第三步: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和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二) 中转
第一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第二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
1.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第三步: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