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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的分类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入境货物报检可分为进境一般报检、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一)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相应的准许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及其它证单的报检。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检验检疫工作。

  (二)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对符合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三)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是对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再次申报,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只有当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及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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