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问题的处理我觉得可以这样考虑:
1、将一些可以直接开给被代理单位的费用如运费,报关费,商检费等,要求开具被代理单位的名称,代理人先垫付,后再转给被代理单位,只就代理费等其他收入开票。这样就可以减少部分计税依据。
2、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联系报告,要求按差额征税。有的税务部门可能会从实际出发,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同时也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也许下次会重新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对此问题的处理我觉得可以这样考虑:
1、将一些可以直接开给被代理单位的费用如运费,报关费,商检费等,要求开具被代理单位的名称,代理人先垫付,后再转给被代理单位,只就代理费等其他收入开票。这样就可以减少部分计税依据。
2、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联系报告,要求按差额征税。有的税务部门可能会从实际出发,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同时也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也许下次会重新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