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主要把涉及到得基础概念性知识掌握,考试易出单选或者判断等小题目】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装运期条款与航次租船合同受载期条款的衔接
受载期的含义是指船舶到达港口,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时间。受载期通常规定为一段时间,习惯上这段时间为5—10天左右。
注意!受载期并不是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期限,只是规定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货物真正装上船还需要一段时间。
解约日是船舶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
【06】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船舶在受载期这一段时间内的任意一天到达装港都是租约允许的。
答案:对
1.受载期必须是装运期内的一段时间
2.受载期的最后一天不能是装运期的最后一天或几天
3.受载期以装运期的中间时间段为宜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术语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的衔接
1.FOB价格术语下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和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这两个术语下,通常是指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买方承担,卖方则不负担相关费用。为此作为承租人的买方,虽然可以不必考虑装卸费用条款与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术语的衔接问题,但如果能够争取到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装卸费用则更好。
(2)FOB包括理舱费(FOB Stowed)、FOB包括平舱费(FOB Trimmed)、FOB包括理舱、平舱费(FOBST)。这三种术语通常是要求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为此作为承租人的买方,就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与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术语的衔接问题了。在与船舶出租人订立装卸费用条款时,最好订立“FI”或者是“FIOST”。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船费用,承租人虽然对应船舶出租人而言要承担装船费用,但实际上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承担。
2.CFR/CIF价格术语下
(1)CFR/CIF Liner Terms和CFR/CIF Landed。这两个术语下,通常是指卸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卖方承担,买方则不负担相关费用。为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虽然可以不必考虑装卸费用条款与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术语的衔接问题,但如果能够争取到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装卸费用则更好。
(2)CFR/CIF Ex Ship’s Hold。这个术语下,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为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与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术语的衔接问题。在与船舶出租人订立装卸费用条款时,最好订立“FO”或者是“FIOST”。船舶出租人不负担卸船费用,承租人虽然对应船舶出租人而言要承担卸船费用,但实际上根据买卖合同由买方承担。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装卸时间和滞期费与航次租船合同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衔接
1.装卸时间和滞期费依照租船合同的规定
补偿性质的条文,非派船一方补偿派船一方支付的滞期费。
一是非租船方会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加进一条SUB条款来进行确认(保护性条款),或是限定一个滞期费的最高限额,避免租船方在租船合同中与船东签订很高的必然导致滞期的装卸效率和高于正常水准的滞期费费率。因此,在租船时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规定注意不要超出买卖合同规定的限期和限额;
二是补偿性质条文的前提是承租人必须在租船合同中有支付滞期费的责任,如果承租人没有支付滞期费给船舶出租人,非派船的FOB价格条件下的卖方或CIF、CFR价格条件下的买方则不必做任何补偿。所以货运代理人在租船时一定不能以航次期租或者期租的形式租船。
2.单独规定装卸时间和滞期费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单独规定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情况下,作为CIF、CFR价格条件下的卖方或者是FOB价格条件下的买方的货运代理人在租船时更要注意装卸时间和滞期费衔接问题,衔接的好的话,承租人可以不必支付滞期费或者可以从中赚取一笔可观的滞期费。衔接不好的话,承租人可能很容易夹在中间,一方面租船合同中出现了滞期,而在买卖合同中还不能算作是滞期,其结果是完全自己负担这笔滞期费。总的原则是必须大力争取对其最有利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条文。
例如:买卖合同规定每天的装卸率5000MT/WWD,装卸2万吨的货物各需要4个良好天气工作日的装卸时间,滞期费每天1万美元。订立租船合同时,船舶装卸率最高不能高于5000MT/WWD,低于此数可以,如4000MT/WWD。这样装卸2万吨的货物各需要5个良好天气工作日的装卸时间。如果货物是在第5天结束装卸货物,作为CIF、CFR价格条件下的卖方或者是FOB价格条件下的买方无需支付滞期费给船舶出租人,因为没有滞期。而对于非派船的一方则需要支付一天的滞期费给派船的一方,因为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船舶滞期一天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关于船舶、装卸港口条款的衔接
1.船舶
租用的船舶在吃水、长宽、船高、载重量等方面要适应装港或泊位,要在适当的时间抵达装港,并处于适于接受货物的状态(包括船上的吊具处于可工作状态等);
考虑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能够到达买卖合同中列名的卸港或其他地点。
2.装卸港口
货运代理人在订立租船合同的装卸港口必须衔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装卸港口,否则会造成违约,赔偿船舶出租人的损失。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租船合同不能规定具体的一个或两个装卸港口,也只能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五、货物数量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衔接
数量的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 一般是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而航次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通常有货物数量机动幅度选择权。
• 例如:买卖合同规定货物数量10000公吨,卖方有权多装或少装10%,作为承租人的买方与船舶出租人订立的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货物数量10000公吨,出租人有权多装或少装10%,则当船舶抵达装货港时,卖方宣布提供9000公吨货物,而船舶出租人宣布装载11000公吨货物,承租人会面临出租人向其索赔少装2000吨货物的亏舱费。
第二节 金康94合同填写、条款的审核与修改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把涉及船舶的基础概念性知识掌握,考试易出单选或者判断等小题目】
一、金康94合同表格栏目的填制
1.船舶经纪人(ship broker)
2.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3.船东名称和营业地(owners/place of business)
4.承租人的名称和营业地(charters/place of business)
5.船舶名称(vessel‘name)
6.船舶总吨和净吨(GT/NT)
7. 船舶载重吨(DWT all told on summer load line in metric tons (abt))
8. 船舶位置Present position
9. 预计准备就绪装货的日期 Expected ready to load
10.装货港口或地点Loading port or place
11. 卸货港口或地点 Discharging port or place
12.货物 Cargo
13.运费率 Freight rate
14.运费支付 Freight payment
15.船舶装卸吊具 State if vessel’s cargo handling gear shall not be used
16.装卸时间 Laytime
17.托运人名称和营业地 Shippers/Place of business
18.装港代理 Agents (loading)
19.卸港代理 Agents(discharging
20.滞期费及支付方式 Demurrage rate and manner payable
21.解约日 Cancelling date
22.共同海损理算 General Average to be adjusted at
23.运费税收 Freight tax
24.佣金 Brokerage commission and to whom payable
25.法律和仲裁Law and arbitration
26.附加条款Additional clauses covering special provisions, if agreed
1、 Shipbroker AAA shipbroker Co. Qingdao | RECOMMENDED THE 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UNIFORM GENNERAL CHARTER (AS REVISED 1922,1976 AND 1994) (To be used for trades for which no specially approved form is in force) CODE NAME: “GENCON” Part 1 | |
2. Place and date Hong Kong 7th April, 2008 | ||
3. Owners/Place of business (Cl.1) BBB Shipping Co. Ltd. Hong Kong | 4. Charterers/Place of business (Cl.1) CCC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td. Shanghai | |
5. Vessel’s name (Cl.1) Star | 6. GT/NT (Cl.1) 6320/3720 | |
7. DWT all told on summer load line in metric tons (abt)(Cl.1) 9630 | 8. Present position (Cl.1) Now Trading | |
9. Expected ready to load (abt)(Cl.1) 20th April 2008 | ||
10. Loading port or place(Cl.1) Xingang, Tianjin | 11. Discharging port or place(Cl.1) Bangkok | |
12. Cargo (also state quantity and margin in Owners’ option, if agreed; if full and complete cargo not agreed state “part cargo”(Cl.1) 10000 MT of coal in bulk 5% MOLOO | ||
13. Freight rate(also state whether freight prepaid or payable on delivery (Cl.4) USD40 per metric tons, total freight prepaid | 14. Freight payment (state currency and method of payment; also beneficiary and bank account)(Cl.4) See Clause xxx | |
15. State if vessel’s cargo handling gear shall not be used (Cl.5) NIL | 16. Laytime(if separate laytime for load and disch is agreed, fill in a) and b). if total laytime for load and disch, fill in c) only) (Cl.6) 5000MTPWWDSHEXUU Laytime to be reversible | |
17. Shippers/Place of business (Cl.6) DDD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td. | (a) Laytime for loading | |
18. Agents (loading)(Cl.6) | (b) Laytime foe discharging | |
19. Agents(discharging(Cl.6) | (c) Total laytime for loading and discharging | |
20. Demurrage rate and manner payable(loading and discharging)(Cl.7) USD5000/DHD PDPR BOTH ENDS | 21. Cancelling date(Cl.9) 30th May, 2008 | |
22. General Average to be adjusted at (Cl.12) Beijing, China | ||
23. Freight tax(state if for the Owners’ account(Cl.13(c)) For Owner’s account | 24. Brokerage commission and to whom payable (Cl.15) Total 2.5% | |
25. Law and arbitration(state 19(a),19(b) or 19(c); if 19(c)agreed also state Place of arbitration)(if not filled in 19(a) shall apply (Cl.19) (a) State maximum amount for small claims/shortened arbitration(Cl.19) Beijing, China | 26. Additional clauses covering special provisions, if agreed Rider clauses Nos. xx to xx as attached hereto fully incorporated in this charter party |
1.合同序言
2. 船舶出租人责任条款
“金康94合同”第2条规定船舶出租人的责任较低,说明船舶出租人只有在不当或疏忽堆放货物或因出租人本人或经理本人的行为错误引起没有亲自恪尽职守的情况下才会对货物的损坏、缺少及延误负责。其他人包括船长或船员或船舶出租人雇佣的船上的或岸上的人员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责赔偿。
为了加强出租人的责任,必须对这一条款作出修改。最常见的修改方法就是将该条款整条删除,然后并入一条首要条款。
3. 绕航条款
1)、我国《海商法》第4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航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返前款规定的行为”
2)、金康合同的绕航条款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相抵触的部分无效。船舶出租人只能在海上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
4. 运费支付
5. 装卸
6. 装卸时间
7. 滞期费
8. 留置权条款
在一般的程租合同中,都会约定承租人的责任终止条款和船舶出租人的货物留置条款。
是指承租人在货物装船支付预付运费、亏舱费以及装港的滞期费之后,就可以免除进一步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而对于到付运费、滞期费以及共同海损分摊费和其他在运输途中船舶出租人为了货物而花费的特殊费用,船舶出租人有权对其运输的货物进行留置,从而使收货人对这些费用予以清偿。
如果根据提单或卸货港所适用的法律,船舶出租人无权而对货物实行留置权;或者船舶出租人虽有留置权,但不能有效行使,则承租人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并不因此而终止。
即约定承租人“责任终止条款”的效力取决于船方是否能够有效行使留置权。
9. 解约条款
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
解约日是船舶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
解约日条款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是直到解约日这一天来临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解约日条款,承租人不得过晚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经过一定时间,承租人不予行使该权利,就被视为弃权。另外承租人一旦接受了船舶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就不得在行事该解约权利。
注意!我国法律及合同的规定
a.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船舶出租人。”
b.“金康94合同”第9条规定,允许船舶出租人在任何时候,只要估计有延误,就可以提出询问。船舶出租人提出该询问之后,承租人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回答,否则会被自动当作另有一新修改过的新的解约日,即船舶出租人提出的新的估计可装货日期再加上7天。询问只能进行一次。
判断题【05】
根据1994年金康合同,船舶所有人由于船舶延误向承租人提出询问,承租人没有做出回答,则表示承租人接受了新的解约日。( )
答案:对
解释:也就是说船舶承租人没有表示反对,那么就表示接受了新的解约日,解约日就是说船舶的承租人可以在哪天宣布解除合同。那么新的解约日就是船舶出租人提出的新的估计可装货日期再加上7天。
单选题【06】
根据金康94合同的含义,船舶出租人在任何时候,只要估计船舶不能在受载期内抵达装货港,就可以向承租人提出询问。船舶出租人提出该询问之后,承租人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回答,否则会被自动地当作另有一新修改过的新的解约日,即船舶出租人提出的新的估计可装货日起再加上( )。
A. 3天 B. 5天 C. 7天 D. 9天
答案:C
10.提单
1)、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提单的特性
如果提单的持有人是承租人,那么提单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作用仅相当于承运货物的收据,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切以租船合同为准。
如果提单持有人是其他任何第三方善意取得者,那么船东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以提单的规定为准。
2)、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11.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12.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
13.税收和使费条款
14.代理
15.经纪人费用
16.普通罢工条款
17.战争风险
18.普通冰冻条款
19.法律和仲裁
在租船合同通常都订有法律和仲裁条款,以便发生争议时,解决应适用什么法律,采取什么途径的问题。
“金康94合同”规定,合同双方可以选择英国法伦敦(A款)或美国纽约仲裁(B款)或双方在合同中订明的地点和法律仲裁(C款)。便于日后合同双方解决纠纷。
该范本规定,如果不对管辖权做出选择,则该条A款将自动生效。
三、常见的承租人附加条款
第三节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速遣费的计算实例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重点掌握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计算实例】
一、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速遣费计算的书面单据
1.装卸时间事实记录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是船舶抵达合同指定港口或泊位至装卸货物完毕期间实际情况记录,它具体反映了船舶从抵港时起至装卸完成时的有关活动情况。事实记录是由船东代理缮制,记录应载明:船名、港口、货名、数量、装货效率、船舶抵港或指定泊位时间,货物装卸完毕时间、装卸时间内连续状况。
2.滞期费/速遣费计算单
滞期费/速遣费计算单是船舶代理人根据装卸时间事实记录,具体计算实际使用装卸时间和滞期时间或速遣时间的计算滞期费和速遣金额的一种单证。
二、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计算实例
1、装卸时间分别计算实例
租船合同规定装货和卸货时间分别为5个和5个良好天气工作日且分别计算,星期日、节假日除外、罢工除外。滞期时间连续计算,速遣时间按节省全部时间计算,滞期费每天10000美元,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 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和上述装卸时间记录,由于滞期时间连续计算,速遣时间按节省全部时间计算,可以得出装货港共滞期4天,而卸货港则速遣3天。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4天滞期费共40000美元,出租人支付3天速遣费15000美元。合计承租人需付25000美元。
• 如果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速遣时间按节省工作时间计算,可以得出装货港共滞期2天,卸货港则速遣2天。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2天滞期费共20000美元,出租人支付2天速遣费10000美元。合计承租人需付10000美元。
2、装卸时间可调节使用时间计算实例(仍用上述例子)
• 按照装卸可调节使用时间来计算的话,在装货港共用了7天时间(扣除2天除外时间),那么在卸货港还有3天可用时间,应该到4月30日用完装卸时间(27、28、29三天属于除外时间),恰好卸货完毕,没有滞期或者速遣。
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实例
按照装卸时间平均计算,由于滞期时间连续计算,速遣时间按节省全部时间计算,可以得出装货港共滞期4天,而卸货港则速遣3天。用卸货港节省的时间抵冲装货港产生的滞期时间,总的滞期时间便为1天。承租人仅需支付1天的滞期费10000美元。如果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速遣时间按节省工作时间计算,可以得出装货港共滞期2天,卸货港则速遣2天。按照装卸时间平均计算,用卸货港节省的时间抵冲装货港产生的滞期时间,没有滞期或者速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