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国家法令律例禁止通顺或寄递的物品,如军械、刀兵、警具、金银等。
⒊ 故障公共卫生的物品,如骸骨(搜罗骨灰)、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⒋ 轻易腐臭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蛋、鲜水不美观、鲜蔬菜等。
⒌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物品。
⒍ 各类活的动物。
⒎ 各类货泉。
⒏ 包装不易确保内件平安,不适合邮递前提的怕震易损物品,如计量电度表、显象管、电视机、摄象机、录象机、灯泡、日光灯管、热水瓶等。 包装不妥,可能风险人身平安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9. 包装不妥,可能风险人身平安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10.国内泛泛函件内禁止夹寄非纸片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