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当然,不付钱是不会有人给您做电放的,要付的钱分为两块,一是电放费,我们公司是RMB115,别的公司我没打听过;二是所有的预付费用,它可以包括文件费,码头操作费,CIF的还包括海运费。所以,建议在传真电放申请的时候,最好主动地把水单也一块传过去。这样做的好处就不必说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现在船公司做电放不用发电报了,发EMAIL就行.您可以要求船公司在发EMAIL的同时CC给您一份,这样您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把电放的信息通知收货人。说到这里想起刚进公司时同事说的一个笑话,问:为什么非洲的一些港口不能电放?答:因为那里老停电。
在什么样的情况会有人要做电放呢?比如说东南亚一带的货物,提单还没对好,货物已经到港了,电放很常用;又比如说因为种种原因提单迟迟出不来,货物已经到港了,为了避免货物在目的港的堆存费,不得以选择电放;
要提醒您的是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的,据我的经验,古巴,委内瑞拉,巴西这些国家是不能做电放的。不过也不那么绝对,比如在XX港口,如果您的收货人在当地神通广大,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接到电放通知后,会为客人重出一份提单帮客人清关。没办法,不服不行!
跟电放有关的常用英文单词有这么两个:TELEX RELEASE(TLX RLS)和SURRENDER. TLX RLS 中国人都明白,但是外国人好象不怎么常用,他们一般都用后者。SURRENDER这个词一般作“递交”解,但是在海运业有特别意义,“SHPR HAS SURRENDERED OB/L AT OUR SIDE”意味着发货人做电放了。所以建议您和船公司打交道的时候慎用SURRENDER这个词。
(二)海运单
海运单就是SEA WAYBILL(SWB)。
海运单的放货方式在本质上跟电放没有区别,都是凭收货人的公司证明放货。区别是海运单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为客户出正本。不过海运单正本基本上就是废纸一张,因为提货根本不用什么正本,一份正本复印件就够了,更有甚者用涂改液把DARFT上的“DRAFT ONLY”字样涂掉也可以提货,从中大家可以体会到海运单和提单差别。
对于船公司来说,提单和海运单的差别反映到舱单上,只是BILL TYPE的不同。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舱单BILL TYPE是提单,那么就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或电放放货,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舱单BILL TYPE是海运单,那么就可以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放货。
海运单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放货方式,据称运往欧洲的船上装的柜子60%以上都是做海运单的。但它同时也是一种对船公司风险较大的放货方式,因为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装货港这边海运费还没收到,目的港那里货物已经被收货人提走了。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中、小客户向船公司提出做SWB,总是被人家嗤之以鼻了。一般的船公司对SWB控制得都比较严,什么样的客户去什么样的港口用什么样的付费方式能做SWB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开门做生意吗,谁愿意去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