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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航空配送的组织方式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跨国航空配送的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集中配送方式、联合配送方式、送交业务方式、货到付款方式、航空运单方式等。
  1)集中配送业务
  集中配送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送的商品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总运单集中发送到同一终到站,或者运到某一预定的终到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到目的地指定的代理处收货,然后再报关并分拨给各个实际收货人的配送方式。这种集中配送业务在国际航空业务中开展比较普遍,也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2)联合配送业务
  联合配送方式是指包括空运在内的两种以上的配送方式的联合配送。具体的做法是有陆空配送、陆空陆配送等等。
  伴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铁路直接连通机场已经成为当代发展最为显著的方式。既促进了航空事业的发展,也为铁路运输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目前,全球范围内,铁路与机场的连通线已经有62条,正在兴建和计划兴建的尚有116条。1998-2000年相继开通的线路有20条,包括慕尼黑、纽伦堡、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米兰、汉堡、汉诺威、波恩、悉尼、旧金山、纽约、新加坡等等。仅仅在1998年5月-10月就有布鲁塞尔、柏林、伦敦、香港国际新机场等机场铁路建设先后开通。
  3)送交业务
  在跨国配送中,通常出口商为了推销商品,扩大贸易,往往向顾客赠送样品、目录、宣传资料、刊物、印刷品等等。这些商品空运至到达国之后,委托当地的航空代理完成报关、提取、转运等工作,最后送交给收货人。在到达时发生的手续费、税金、运费、劳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航空货运代理先行垫付后再向委托人收取。由于这一业务十分方便,就逐渐发展成许多零散消费者物品也采用这种配送方式。
  4)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cash on delivery)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协议,由承运人承载的货物到达以后交与收货人的同时,代收航空运单上所记载的货款,然后寄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在办理一批货到付款时,按照货到付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劳务费。
  5)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指一种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份重要的货物单据。它有别于海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证明,因此,是不可预付的单据。其性质和作用主要有:承运合同;货物收据;运费单帐;报关单据;保险证书;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等。在发货人或其代理和承运人或其代理履行签署手续并署名日期后,运单即开始生效。当货物送交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之后,运单效力即告中止,即承运人完成了全程运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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