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价格指数是反映海洋运输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目前,世界上有波罗地海干散货运价指数、海德航运指数以及世界油轮运价统计等行业组织编制的专项运价指数。但各国的政府统计机构还没有编制海运价格指数。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进出口贸易日益增长。在沿海开放城市中,海洋运输在第三方物流中发挥出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成为对外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和对内贸易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海运价格调查统计,编制海运价格指数,不但能够定期、连续地反映海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为指导运力调配和计算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价格指数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自2003年7月份开始,青岛市着手开展海洋运输价格调查及指数试编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在摸清海洋运输价格的形成、结构、行业运行方式及特点的基础上,掌握了海运价格统计的基本方法和基础理论,成功编制出2003至2005年各季度及年度价格指数,并得到了青岛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专家组的认可和国家试编工作评审验收组的评估验收。
样本总体单位的确定
确定样本总体单位是开展海运价格统计的第一个关键步骤。将船运公司作为样本总体单位和海运价格调查的主要样本框,是保证运价资料采集准确、可比的第一步。但要了解船运市场的总体情况,还要借助市经贸委、口岸办、港口及船东协会等有关部门,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到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的海运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海洋运输业的整体情况。在掌握海运行业基本状况的前提下,通过制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了解各海运企业的营运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营运特点、项目构成、航线分布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掌握样本总体单位数量。
调查单位的选择
选择调查单位是确保海运价格调查数据可靠性、代表性的重要环节。在对海运企业填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中营运收入、企业类型、营运项目等内容进行整理汇总的基础上,依据以下原则选择确定样本调查单位:
一是选择大型海洋运输单位。将营运额大、运输能力强、航线分布广、运输货物齐全、对海洋运输价格变动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海运公司,确定为价格调查的样本单位。尤其是目前在全球海洋运力运量统计中,对位居前10位的马士基、铁行渣华、中远集运、地中海航运等大型船运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尽可能将它们全部确定为海运价格的调查单位。
二是兼顾不同经济类型的海洋运输单位。在选择的样本单位中,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都尽可能涉及。
三是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中小海洋运输单位,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此原则,青岛将近年来海运业务不断拓展的中小海运企业纳入了调查范围。
根据上述原则,青岛市选定了44家企业作为海运价格调查样本单位,占海运企业总体单位的72.1%,其营运额占全市的98%以上。
调查目录的确定
调查目录是开展海运价格调查统计的基础指标。调查目录确定的全面与否,直接影响海运价格指数编制的代表性和可靠性。根据方案要求,参考国际上对海洋货物运输类别的通常划分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调查目录分为2个大类、4个中类、8个小类、43个项目、133条运输航线。即确定的调查目录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两个大类,各大类中又划分为客运、货运两个中类,中类以下分为干散货、石油及制品和集装箱运输三个小类,小类下又分为多个调查项目,使海运价格统计调查涵盖海洋运输的全部类别。在同一调查项目内,选择多条航线调查运价资料,以保证取得的原始资料全面、可靠,便于从各个角度观察海运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以调查目录为基础编制的海运价格指数能准确反映各海洋运输项目、航线的构成情况及价格变动特点,满足政府和社会不同方面的需要。
样本企业调查项目及运输航线的选定
选定样本企业的调查项目,应坚持所选调查项目的营运收入在该企业营运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业务比较稳定、同质可比,相对固定的原则,确保选定的调查项目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为了保证各调查项目运价指数的科学性,还要兼顾所调查的运价在各航线分布均衡的原则,结合各航运公司的主要运输航线综合考虑选定企业代表航线,以确保驶离港口的各个运输项目,每一航线中都有3家以上企业填报运价资料。另外,为使运价调查尽可能覆盖目录规定的全部调查项目,对运量较少但在其类别中代表性较强的某些干散货、石油、化工产品等运输项目,如果无法找到离港运价,可由购进单位填报到港运价,以弥补该运输项目因找不到船运公司填报运价而缺报的现状。
随着航空客运运力的迅速扩大,海洋客运市场呈现逐步萎缩的状态。因此,应将当地所有航线的营运项目全部确定为调查项目,以增强客运市场价格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海洋运输价格的种类、构成及界定
海洋运输价格按地域不同分为远洋和沿海运输价格;按运输对象的性质不同分为客运和货运价格;按运输业务发生的地点不同又分为离港和到港运价。运价的水平又因航线、船型、季节、国际形势、是否长年包运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并且受燃油附加费、战争附加费等各种附加费及保险费用等项目构成及变动而变动。因此,如何界定海运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了解到青岛市干散货和石油运输是不定期、不定航线的海上运输,它们的单位运费(一般以吨为单位)中包含了各种费用加价,如燃油费加价,并且加价费用不单独体现;而集装箱运输是定期班轮,集装箱装船离港运抵目的港,在海上所发生的基本费用是其海运价格构成的主要组成部分,燃油附加费、战争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附加费均是独立出现并变动的,也是海运价格的构成因素。因此,将基本费和各种附加费一并纳入海运价格进行调查和统计,并将集装箱海运价格统计的范围界定为:集装箱装船离港运抵目的港,在海上发生的基本费用以及由货主向船运公司支付的各种附加费,是计算海运价格的依据。其它费用如港杂费、厂站费则不应包括在内。
另外,由于青岛港干散货及石油离港货物较少,以到港居多,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我们采用了到港运价。集装箱货物一般与出发港船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很难在目的港取得其运价。因此,在集装箱海运价格调查中以离港运价为主。
为提高统计数字的时效性,调查方法采用时点价格方式,由选定的海运价格样本单位填报。调查时间为每月的上、下半月各一次。我们将每月的8日、18日作为时点价格调查日,要求企业选择当日营运量较大、有代表性的一单货物运价为调查价格(当调查日没有发生所需的价格时,用相邻日发生的价格替代)登入台账,于季度末月25日前,将该季6次的运价资料以电子报表形式,通过网络传输上报。当然报表时间也可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月报或旬报,以提高价格及指数资料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