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托运锂电池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可以按第9 类危险品和非限制性物品进行运输,其对锂含量的限制应符合以下:
第一,对于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金属锂或锂离子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第二,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第三,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第四,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第五,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备注:额定瓦特时(Wh)应在电池上标明。
第六,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