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企业使用不需要对外支付的 报关 单购付汇或以此作为 核销 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 海关 总署依据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方式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对进口货物按 报关单 上的“ 贸易方式 ”(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行了分类。
海关的监管方式是以 国际贸易 中 进出口 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 进出口 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 进出口 货物的管理方式。按以上原则将 报关单 分为“可以对外售(付)汇的 贸易方式 ”、“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 贸易方式 ”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
进口货物 报关单 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
1.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北京 报关员 考试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 海运 输填船舶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