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号
(一)备案号
1.含义
备案号是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由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上各项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码。《登记手册》第一位A、B、C、D,分别表示备料、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设备的备案号, 《征免税证明》中的第一位是Z。H表示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方式”及“用途”等栏目相协调(见《一般贸易、庸っ骋准吧璞赶喙刂副甑奶畋ü叵当怼?。
2.分类
备案号包括以下三种:
(1)《登记手册》编号。包括:
①《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第一位字母是C。
非三资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一律填写“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注明。
②《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编号。第一位字母是B。
非三资企业经营“来料加工”一律填写“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专用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注明。
③《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编号。第1位字母是C。
三资企业进出口货物一律填写“三资企业专用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注明。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第1位字母是Z。
(3)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的电子账册备案号。第1位字母是H。
(4)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二)集装箱号
1.含义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集装箱又称“货柜”、“吉柜”,是一种用金属板材或木材、塑料、纤维板制成的长方体的大箱,可装载5―40吨的商品。
2.分类
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分:
(1)20英尺(20’)集装箱(标准箱)
(2)40英尺(40’)集装箱(折成2个标准箱)
(3)45、48、53英尺集装箱
(4)其他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
3.填报要求
(1)集装箱号栏填报集装箱编号及数量。凡20英尺(20’)以上的集装箱均应折合成标准箱数填报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EXU3605231关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关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成3个标准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2)在两个以上集装箱的情况下,一个(一般是第一个)集装箱的编号填报在集装箱号栏,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项号
1.含义
项号是指同一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和在《登记手册》上的商品序号。
2.填报要求
(1)项号栏分两行填报。
①第一行填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②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
(2)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①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②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口《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③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④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⑤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
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⑥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四)合同(协议)号
1.含义
合同协议号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或数方当事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的法律、法规, 自愿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编号。
2.填报要求
(1)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合同号长度限20位数字以内。
(五)预录入编号
1.含义
预录入编号是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纸质或电子数据交换(EDl)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2.编号规则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或电子数据交换(EDl)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1.含义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顺序编号。海关编号长度为9位数字。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志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2.编号规则
海关编号由9位数组成,其中第1、2位为主管海关(分关、办事处)代码,第3位由各关自定义,一般设置为年份,第4―9位为顺序编号,其中顺序编号第一位“0―4”表示进口,“5―9”表示出口。
二、征免税
(一)征免性质
1.含义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国家有关
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2.分类
征免性质共有28种。常见的征免性质有:一般征税(101)、来料设备(501)、来料加工(502)、进料加工(503)、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资企业(603)等。详见《征免性质代码表》。
3.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2)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3)加工贸易货物应按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4)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212”或“来料加32”;
②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③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④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的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⑤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二)征税比例
1.含义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32”(0715)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
2.填报要求
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要求如下:
(1)贸易方式只能是“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0715)。
(2)本栏数字只能是“5”或“15”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征5%填报5,征15%填报15。 (三)征免方式
1.含义
征免方式是指海关依照《海关法》、 《进出口关税条例》、 《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2.分类
(1)照章征税
指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2)折半征税
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折半计征关税和增值税,但照章征收消费税。
(3)全免
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但消费税不予免征。
(4)特案减免
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通知规定的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5)随征免性质
指对某些监管方式下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征免性质规定的特殊计税公式或税率计征税、费。
(6)保证金
指经海关批准具保放行的货物,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7)保证函
指担保人根据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8)折半补税
指对已征半税的供特区内销售的市场物资,经海关核准运往特区外时,补征另一半相应税款。
(9)出口全额退税
指对计划内出口的丝绸、山羊绒实行出口全额退税时,凭“计划内出口证明”开具出口全额退税税单,并计征关务费。
3.填报要求
(1)根据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2)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三、其他项目
(一)结汇方式
1.含义
结汇方式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2.分类
(1)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给收款人。国际贸易的货款如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
汇付方式分为:
①信汇/MailTransfer(M/T):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 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②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③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迳寄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持票人向出口地银行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