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运程序
到验货处验货,确认货物符合运输规定后,由验货人员将盖有人名章的托运单发给托运人。
正确填写托运单,将品名、件数、到站、发货人、收货人等资料详细填写清楚。按照货物包装标准到打包处打好包装。
持已填好的托运单到司磅员处检斤过磅,由司磅员将货物的件数和准确重量用红蓝铅笔填写在托运单上,并盖人名章。
持托运单到制票窗口进行制票并交纳运费,得到绿色的提货联和红色的报销联后,托运程序进行完毕。
二、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三、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在适合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订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四类包裹: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四、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3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车票延长日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
包裹到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通知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包裹到达次日的12时。
收货人询问行李、包裹是否到达时,承运人应及时予以查找。对逾期未到的行李、包裹应及时做查询记录。
行李/包裹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和一辆按五数包裹计费的自行车或不带汽油的单人轻便摩托车。每张客票可托运行李两次,伤残人士则不限次数。
可托运的行李包括:
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和旅行必需品、持有搬家、调转证明的家庭用具、生活用粮、自行车和不带汽油的轻便摩托车、伤残人用车和小孩车(每张客票各一辆)、持有证明的文艺演出用的服装和道具。在行李中不能夹有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和其他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及危险品等。
领取行李/包裹:
行李、包裹从运到日起计,免费保管三日。超过日期领取时,核收保管费。
还有一种解释,也比较专业,是铁道部的规则:
(一) 行李票、包裹票是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凭证。
(二)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 他旅行必需品可按行李托运。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 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三) 包裹分类:
一类包裹:自发到日起5日以内的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1、一级运输的放射性同位素,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4、行李、包裹每件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低于0.01立方米。
5、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1) 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6、旅客和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和不保价运输两种: 保价运输时,按声明价格行李核收0.5%,包裹核收1%的保价费用。
7、托运行李、包裹时,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包装材 料和方法符合国家或铁路的包装标准。
8、旅客或托运人托运行李、包裹时,应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
9、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中途需饲养的动物 等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应购买车票并对怕压物品的安全负责铁路应对押运人购票提供方便。
10、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免费保管三天。 超过日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