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专储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出口货物。(境内未报税进口,因此也属监管货物)
分类:出口配送型 ―― 根据国外需求而配送发货
国内结转型 ―― 根据国内需要而结转发货
2、存放货物范围: 均是办结了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其他监管场所或区域转入的出口货物
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下列货物不得存放:禁止进出境货物和未经批准的限制类进出境货物
3、设立
出口监管仓库的成立: 属行政许可项目
(1)成立条件:
① 法人资格;
②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③最低300万注册资本;
④具备缴纳税款的能力;
⑤面积: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国内结转型≥1000平米.
(2) 申请设立和审批
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具提供上述(1)的有关文件 (按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3)验收和运营
经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验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5个条件;
② 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
③ 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④ 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
⑤ 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⑥ 消防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合格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证书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