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辆危运专用车辆以上的专业运输企业,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存企业,由企业向当地县级(含县,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10辆危运专用车辆以下的专业运输企业,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存企业,军转民、科研、民用通用航空等企事业单位,不足10辆专用车辆的县(县级市),及从事粤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由企业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省交通厅审批(广州、深圳除外)
市属企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 办理程序
1、 由企业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立项申请报告
※ 企业(公司)章程及企业基本情况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准书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筹建证明
※ 企业筹建负责人 简历 表
※ 验资报告、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 办公场地及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另:报省交通厅审批的自货自运企业须省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军转民、科研、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企事业单位须市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于接到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次日起30天内进行资料审查,并按审批权限予以书面答复。
如何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开业手续?
经批准同意立项的业户,应于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
1、企业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审批同意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开业申请登记表
※ 审批同意的立项批文(原件)
※ 有效工商执照(复印件)
※ 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企业(公司)章程
※ 企业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 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和修理人员)
※ 企业法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 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主管单位资金担保书
※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
※ 单位经营场所、周边交通规划平面图
※ 车辆明细表,附行驶证、技术等级检测报告、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行驶证、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须验原件
※ 从业人员明细表,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 自货自运企业还须省级(含省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军转民、科研、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企事业单位须市级(含市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开业条件进行全面审验(资料审验和现场审核),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