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些年全国开展的集中打击客货车辆违章超载活动,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高压态势下,危运车辆超载现象明显减少。但从去年初起,超载现象再度反弹。宁波港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危运车辆违章超载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短途运输的危运车辆超载严重;
2、外省市来甬提货的危运车辆超装超载现象普遍;
3、运输桶装危险品的大货车严重超载,如15吨的货车竟装载了20多吨;
4、驾驶员、押运员未按规定对装载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
二、危运车辆超载的原因及危害
虽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令禁止超装超载,但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而引发火灾、爆炸的案例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车主目无法规;重经济效益、轻行车安全;个体运输户、车主唯利是图,擅自将车辆改装、加大桶体,达到多装货多得利之目的;2、驾驶员为多挣钱,保牢"饭碗",顺应老板的要求,对超载放任不管,肆意违章行车;3、有些储运单位为了加快疏运进度,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安全生产,疏于对化学危险品装载的管理;4、有关部门处理违章超载的措施不力,往往以罚款、扣证了事,使车主、司机产生侥幸心理,能装就装、好逃就逃,千方百计避开交警视线;5、打击违规超载涉及面较广,有关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合力。打击违章超载涉及交通、消防、公路、生产安全等部门,但目前多为各自为战;政出多门,规定不少,但效果不佳。
众所周知,车辆超载不仅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气体泄漏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但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带来工作压力,还给当地投资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会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心理上的恐慌,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后果。为此,有人把危运车辆称为"流动的不定时的炸弹",这并不为过。
三、危运车辆超载治理的对策
针对目前危运车辆超载严重、容易引起恶性事故的现象,各地公安消防、交通等主管部门应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担负起维护消防交通安全的重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调查研究,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强有力措施,认真地解决危运车辆超载这个难点、热点问题,努力遏制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工作要求,交警部门应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应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危运车辆超载的危害性和治理超装、超载违章的必要性,大造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的氛围。各危运车辆集居地的交警部门应及时召开由库区内装货、过磅、运输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部署整治超载的工作措施和要求,通过学习法规和文件,讲道理、摆事实、论危害、议后果,赢得与会者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的目标、步骤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危运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意识。针对危运驾驶员、押运员消防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以及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差等实际,应主动与各危运单位联系,从源头抓起,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以切实增强消防交通安全意识。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从源头上整治违章超载"的要求,各仓储、中转等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消防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统一、责任到人,从而严格把好"四关",即装货关、理货关、过磅关、出门关。各仓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生产作业特点,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在装货处安装计量器;装货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车辆行驶证上核准的载重量装载货物;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自觉向操作人员、司磅人员出示行驶证,并配合其工作,防止货物超装超载;过磅、计量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章办事,禁止为超装超载车辆开具出门证或货物放行单,坚决控制超载车辆出磅房;库区门卫管理人员须认真核对有关票证,严格把关,发现超装越载车辆一律劝其返回原装载处减载,禁止超载车辆出港。危运单位、车主等负责人应认清形势,提高法律意识。要教育驾驶员、押运员认真遵守法规,严格按车辆行驶证上核准的载重量装载货物,禁止超装超载现象发生。公安消防部门应严把两证签发关,即在办理两证时,坚持先检查,后签发,严格按车辆行驶证上额定的吨位数签发《危险品临时准运证》,对改装扩罐的化运车辆,一律不得签发《危险品车辆化工区域出入证》。公安消防交通主管部门还应经常对辖区内危运车辆的车况、装载情况和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交通安全规程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3、强化依法管理,从重从严处理
针对危运车辆流动性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事故后危险大、影响大以及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各地公安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344号令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及时纠正违章运输行为,控制和减少随时可能发生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严重超载的危运车辆不出辖区,各地交警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制订措施,专门组织力量,坚守整治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全力以赴、重兵压阵,及时查处违章超载车辆。针对危运车辆夜间、空隙间超载严重等现象应及时改变勤务制度,实行弹性工作制,加大路面管理力度,特别是每年7、8、9三个月,针对危运车辆避高温,车流量白天少、夜间多等特点,要及时调整交警执勤、休息时间,确保每天夜间有交警上路巡查,对严重超载的危运车辆在暂扣其证件的同时,应责令其回原处卸载。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治理超载工作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主事,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还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加大对超载的处罚力度。从现有的交通法规来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超载只能处以5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相对严厉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对超载的处罚规定是:超载30%1~上的,处50元罚款,可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这样的处罚力度与其违章的严重性显然是不成比例的,对驾驶员或是车主罚款50元、100元是小数,多装一些就够本了,何况又不会次次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