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人们在对第三方物流(3PL)的理解上还不很深入的时候,第四方物流 (4PL)已经迫不及待地跃出水面,成为物流产业又一关注的焦点。其实,第四方物流只是一种新的物流运作模式,它与第三方物流不存在取代与被取代的关系,双方应协调、合作,共同发展。
第三方物流存在不足
物流作为一种社会化要求很高的行业,从整个社会、国家或全球的角度来看,第三方物流运作并没有使社会处于物流运作的最优状态。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更多关注的是企业客户的物流成本和物流效率,而很少关注社会整个企业链条上的物流成本和物流效率,从而形成社会物流发展的一个难以克服的瓶颈,直接影响着多个行业的发展。
第三方物流就是要整合分散的物流资源——运输、仓储等,使物流的实际操作更具有合理性和效率性,但是第三方物流却不能有效地对企业所处行业或供应链的物流系统进行规划和决策。针对第三方物流的不足出现了第四方物流的概念。
第四方物流的概念是由埃森哲咨询公司首先提出并注册的,它将第四方物流定义为:所谓第四方物流是一个供应链的整合者以及协调者,调配与管理组织本身与其他互补性服务所有的资源、能力和技术来提供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由此可见,第四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实际上具有比较强的领导力,通过提供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来影响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活动,从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来安排社会物流运作。
两者相互制约和促进
通过上述对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之间不存在“你死我活”的关系,它们是完全可以 “和平共处”的。也就是说,第四方物流对供应链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对社会物流资源整合的效果直接受第三方物流所进行的实际物流操作效果的影响。同时,第三方物流运作效率又受到第四方物流提出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水平的影响,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显然,对物流服务供应商而言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联合成为一体以后,将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的外部协调转化为内部协调,使得两个相对独立的业务环节能够更和谐、更一致的运作,物流运作效率会得到明显地改善,进而增大物流成本降低的幅度,扩大物流服务供应商的获利空间。那么,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之间存在着如此紧密的关系,是否两者 “合二为一”就会产生更大的优势呢?笔者以为并不尽然。
一是对整个社会而言,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联合成为一体并不是最有效的,而且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之间采用合同捆绑或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合作,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要远远大于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的联合,并且也更具有实际意义。
第四方物流汇集了方方面面的人才,能够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角度进行物流运作分析和物流运作管理,提供有效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如果同时让第四方物流对多个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具有绝对控制权,那么很可能导致物流产业出现寡头垄断市场的发展趋势,这时候社会物流资源整合后的利用率将越过波峰开始向波谷滑落。寡头垄断市场的基本经济特性将适用于物流市场,即第四方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利益会随着垄断程度的加深而上升,同时随着垄断程度的加深整个社会物流运作效率的下降和部分社会物流资源的浪费也会明显出现。
二是如果第四方物流是从第三方物流逐渐发展过渡而来的,那么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的联合就是自然产生的,虽然形成性质上会有所差异,但是最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