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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货物的通关

[日期:2015-01-31]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业务概述

转关货物系指:

(一)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境内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三)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需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下列限制转关商品外,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

限制转关商品为:

(一)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二)消耗臭氧层物资、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废机电、废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碎料及下脚料等;

(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二) 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三) 以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


二、办事程序
进口转关
(一)转关货物应当在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二)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向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成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办理转关核销和接单验放等手续。
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三)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出口转关
(一)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

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超过期限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直转的转关货物,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在启运地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办事对象义务
(一)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

(二)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应向海关事先提出申请,海关按规定监管。

(三)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可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四)转关货物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更换运输工具的,承运人或驾驶员应通知附近海关;附近海关核实同意后,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地、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启运地海关。

(五)转关货物在国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时,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赋税责任。


四、办事机构义务
指运地海关和启运地海关负责对进口转关货物和出口转关货物的申请进行审核;  


五、办事机构
现场业务处(兰州海关报关大厅)

 

 


进口货物的通关

一、业务概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内向海关申报。

  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物品,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取得登记编码后,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报关手续。

  注意: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二、办事程序

(一)现场通关--接单
  申报人到通关业务现场接单窗口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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