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跨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铁路的货物运输中,由参加国铁路共同使用一份运顺票据,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和车辆时,不需要收发货人参加,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铁路运输,该种运输组织形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International Railway Through Goods Traffic)。
二. 特点
1.涉及面广:每运送一批货物都要涉及俩个和两个以上国家、几个国境站。
2. 运输条件高:要求每批货物的运输条件如包装、转载、票据的编制、添附文件及车辆使用都要符合有关国际联运的规章、规定。
3. 办理手续复杂:货物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参加运送,在办理国际铁路联运时,其运输票据、货物、车辆及有关单证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一些国家的正当要求。
4.使用一份铁路联运票据完成货物的跨国运输。
5.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
5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
三. 优势
1.简化手续,方便发货人(收货人) 发货人只需在发站办理一次性托运手续即可将货物运抵另一国的铁路到站。
2.充分利用铁路成本较低,运输连贯性强、运输风险小和不易受天气和季节变化影响等优势。采用国际铁路联运可以充分利用铁路运输优势,也便于选择运输路径,从而缩短运输时间,减少运输费用。
四.产生和发展
1.产生
19世纪中期,有关国家签订协约开展国际铁路客货联运,1890年欧洲国家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订了《国际铁路运送规则》并于1893年开始生效。1934年该公约修改后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并于1938年9月开始实行。现在参加该公约的国家以达到30多个,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2.发展
1951年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欧洲各国部长运输会议上,由原苏联代表提议,起草并通过了《国际货协》和《国际客协》,最初有8个国家参加,1954年中国、朝鲜、蒙古正式参加,随后越南也参加进来。从此,国际铁路联运成为连接亚欧各国客货运输的重要纽带。
五.国际铁路组织
1.铁路合作组织
(1)简称铁组,原为政府部门间的组织,现为政府/企业混合型组织,成立于1956年6月,其宗旨是发展亚欧间铁路联运,总部设在华沙,工作语言为俄语和中文。领导机关为部长会议和铁路总局长会议,执行机关为铁组委员会,工作机关为专门会议。
(2)工作原则:部长会议决议需一致通过,铁路总局长会议决议需提交部长会议最后决定,会费分摊、预算、接收新成员、修改铁组章程等需一致通过,其他问题多数通过。
铁组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第一委员会:运输政策、混合运输和生态专门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运输法专门委员会
第三委员会:运营专门委员会
第四委员会:财务、经济-运价问题和市场专门委员会
第五委员会:技术问题委员会
(3)铁组成员国
中国、朝鲜、蒙古、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阿尔巴尼亚、越南、波兰、中国、朝鲜、蒙古、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匈牙利、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捷克、爱沙尼亚、伊朗、古巴等国,此外还接收了一些国家的铁路或企业参加。
2.国际铁路联盟
国际铁路联盟简称铁盟,主要是欧洲一些国家的铁路机构和部分其他洲的铁路机构及有关组织参加的非政府性铁路联合组织,成立于1922年12月,总部设在巴黎,其宗旨是推动国际铁路运输的发展,改进铁路技术装备和运营方法,实现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技术标准的统一。 领导机构是全体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下设计划、运输、财务、运营、机车车辆、路线设备、经济问题、物质供应认识、法律等专门委员会。
3.其他的国际铁路组织还有国际铁路协会,国际铁路大会联合会、欧洲铁路共同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