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品
此类物品具有易于燃烧和爆炸性能。当受到高热、震动、摩擦、撞击等外加作用或与酸碱等物品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点火器材 包括异火索,点火绳等;
②起爆器材 包括异爆索,雷管等;
③炸药及爆炸性药品 包括三硝基甲苯(梯恩梯),硝化甘油混合炸药,黑火药,硝铵炸药,叠氮化钠等;
④其他爆炸品 包括猎枪子弹,礼花炮和爆竹(鞭炮)等。
(2)氧化剂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氧化性能,具体品种之间还可能互有抵触。除部分有机氧化剂外,其本身虽不燃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受摩擦、震动撞击、高热或遇酸碱的物质,在受潮,接触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以及和性质有抵触的物品混存时,即能分解,发生燃烧和爆炸。胺氧化剂的性质将之分为四项: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 包括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及高氯酸盐(如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钠等),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和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如硝酸钾、硝酸钠等);
②一级有机氧化剂 包括过氧化氢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如过氧化二苯甲酰、硝酸胍等);
③二级无机氧化剂 包括重铬酸盐、亚硝酸盐(如重铬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钠、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等);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 包括过醋酸、土荆芥油等。
为了贮存上的安全、在上述划分二级四项的基础上,再划分为七个小项:
甲 过氧化氢的无机衍生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
乙 氯酸盐、溴酸盐、碘酸及高碘酸盐、高氯酸盐等;
丙 硝酸盐(硝酸铵单存);
丁 高锰酸盐及重铬酸盐;
戊 亚硝酸盐;
己 过硫酸盐和过硼酸盐;
庚 过氧化氢的有机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气体经压缩成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而贮存于受压容器中,此类物品不论其本身性质如何,都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若内部压力大于容器所能承受耐压限度时,或撞击使容器受损,即能引起爆炸燃烧的危险。有的还有毒害性,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剧毒气体 包括氰化氢、液氯、液氨等;
②易燃气体 包括乙炔气、乙烷、氢气等;
③助燃气体 包括氧气等;
④不燃气体 包括氖、氩、氦、氮等。
自燃物品
此类物品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虽未与明火接触,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作用而发热,达到物品燃烧点,即能引起燃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自燃物品 在空气中分解或剧烈氧化,达到自燃点即能迅速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②二级自燃物品 在空气中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达到物品的自燃点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植物油浸的棉、麻、毛、发、丝及野生纤维等)。
遇水燃烧物品
此类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放出高热并产生易燃、易爆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按其遇水活泼程度,分为两项:
①一级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和电石等);
②二级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发生缓慢反应,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锌粉、保险粉等)。
易燃液体
凡物质在常温下以液体形态存在,易于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在45℃以下易属此类物品。易燃液体及其蒸气一般均有毒性,有的还有麻醉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易燃液体 极易燃烧和挥发,闪点低于28℃;
②二级易燃液体 容易燃烧和挥发,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
闪点45~65℃的可燃液体,虽不列入此类,但具有一定的燃烧危险性,也应加强保管。